截至11月15日,向全市公安机关申请积分落户的居民有50人,按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申请落户的为340人,而申请本省居民迁入我市落户人数最多,达到600多人。
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积分落户需要提供的材料相对较多,条件较高,而往届大学生就业落户和省内居民迁移落户的条件相对较为宽松。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可申请办理落户业务。目前在海口就业的外来人员,大多数都符合这一条件;符合在我市有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在海口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这样,除去大学生就业落户和本省居民迁移落户,按照积分落户条件申请落户的居民人数相对较少。
据了解,按照海口市积分落户规定,申请人需在派出所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并提交落户申请和相关材料,派出所内勤民警受理、核准申报材料齐全后,交社区民警调查,整个过程需7个工作日;派出所所长申核并交办证中心主任复核等,需要3个工作日;办证中心主任等对派出所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报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同样需要3个工作日,若发现提交的相关材料存在问题需要发函核复,则不计入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的审批时间;市公安局户政处领导对办证中心等上报的申请事项及材料进行审核,将在5个工作日办结。而经审批同意后,办证中心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按照此规定,除去节假日,从10月23日海口实施积分落户新政开始至今,还没有超过第一次积分落户审批流程所规定的期限。“目前市公安局户政处已接收到3份分局办证中心报送上来的积分落户申请材料,正在审查核复中。”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