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海南新开企业和新增注册市场主体情况新闻发布会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以自主申报、统一规范、信用监管、风险可控为原则的《海南省经济特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预计在2018年12月20日前落地生效。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东斌介绍,该局已向省人大做出立法审议报告,日前正在审计之中,预计12月20日前落地生效。《海南省经济特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旨在优化海南自贸区(港)营商环境,其最大的亮点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极大提高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度,突出的亮点有4大方面。
1. 全岛通办。之前登记注册市场主体是按照属地分级管理,自主登记制度实行后,全岛所有市场监管部门窗口都可以办理。
2. 自主登记。这是贯穿于商事登记条例的一条主线,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住所等均可自由选择、自主登记。
3. 建设自主登记平台,逐步实现企业登记“一次不用跑”。海南将树立标杆,改变原来的“最多跑一次”。
4. 推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出发点是让退出机制更加便利、更加简单,简易注销公告期将从45天压缩到7天。
张东斌介绍,该条例落地实施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一是大力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对于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对于恶意知假售假的,将依法顶格严处,绝不手软,二是加大竞争政策的执行力度。竞争政策的核心是,不分市场主体的大小,不分市场主体的性质,所有的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在同一法律框架下公平竞争。在竞争政策框架下,有利于加快形成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努力争取国际上出名的检验检疫机构到海南。目前,省内第三方检验检疫机构不足,该局将积极与国际有名检验检疫机构洽谈,促成合作,弥补海南第三方检验检疫机构的短板。四是大幅度加大信用监管。积极推开告知承诺工作,强化信用约束,强化信用监管,让有信用者畅行,让无信用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