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后,我省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工作人员,以公办学校、医院为代表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等,将退出条例参保范围,已退休的近9万名原在编人员改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
改革后,“体制内人员”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目前,我省机关以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及其他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均完成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登记,并征缴保费。
值得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基本信息移交至社保经办机构之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保卡进行核发。目前仍有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未申领社保卡或未激活,社保部门提醒应尽快到附近农商行网点或者社保局卡管中心办理申领和激活手续,避免影响养老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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