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保登记、保费征缴等作出规定。预计6月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将正式启动。
通 知指出,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其 中,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成立的单位及已在本单位工作的编制内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其他单位及编制内工作人员,按照《海南省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驻琼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采取银行代扣代缴方式进行征缴。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金融机构为当地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金融机构为海口农商行。
今年6月开始,社保经办机构开始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业务。参保单位可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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